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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当事人不明 案件如何处理

时间:2011-06-15 11:21:58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高明
在日常的执法中,有时会遇到无法查清当事人的案件。对于当事人不明的案件,法律法规对此未予以明确规定。

                           当事人不明 案件如何处理sHY法治山东网
                   ——工商执法中无主案件的处理sHY法治山东网
                    蓬莱市工商局刘家沟工商所  高明sHY法治山东网
        在日常的执法中,有时会遇到无法查清当事人的案件。对于当事人不明的案件,法律法规对此未予以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仅对“无人认领财物(解除强制措施,需要退还)”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规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此也未予以明确规定。那么,当事人不明的案件如何处理呢?sHY法治山东网
       一、无主案件的认定。sHY法治山东网
       执法过程中,部分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采取“走为上计”。货主很清楚货物不但要没收,而且还要受到进一步处罚,所以干脆“消失”。因此,对财物的所有人进行认定是处理无主案件的关键。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情形:sHY法治山东网
        第一,执法人员在非经营场所,如车站、物流中转站、闲置仓库等地点查获违法物品,当事人逃逸,或采取逃避不予认领的方式,执法人员经调查,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或经营场所,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第二,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查获,或在非经营场所查获,但是可以查明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经营场所,可以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只是当事人采取不予配合的方式,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处理。sHY法治山东网
        对于以上两种情形,笔者认为应分别对待。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认定为无主案件。而第二种情况,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可以查明违法当事人的姓名、固定住址或经营场所等,不管当事人有没有来认领或接受处理,都不能认定为无主案件。执法人员可以对当事人发放询问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来接受调查询问,并不影响执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可视为其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掌握的书证、物证、现场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查明违法事实,依据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sHY法治山东网
       二、无主案件的处理。sHY法治山东网
      对于无主案件的处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sHY法治山东网
      首先,要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无主案件也需要经过立案、调查、公告、审批等一系列程序,并将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公告,并告知当事人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和机关,才能将涉案的财物进行销毁或变卖。具体操作中,可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sHY法治山东网
       其次,无主案件只能使用案件处理决定书,而不能使用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没有明确的违法当事人,无法进行行政处罚。制发案件处理决定书时,当事人写为“无名氏”。sHY法治山东网
       再次,对无主案件的当事人并不是放弃追究的权利,只要查明无主案件的当事人,随时都可以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不受《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规定的两年时效的限制。因为行政机关已经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只是尚未查明。最后,处理决定书中要注明“我局决定对上述XXX予以没收,但不免除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sHY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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