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河口区司法局组织编制了《河口区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河口区涉企一般违法行为轻罚清单》,旨在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区司法局法制办主任李勇介绍说。 |
“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有些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幅度比较宽泛,让很多企业感觉‘同罪不同罚’,对一些行政处罚的结果很是‘疑惑’。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河口区司法局组织编制了《河口区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河口区涉企一般违法行为轻罚清单》,旨在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区司法局法制办主任李勇介绍说。tkR法治山东网
这“两张单子”,明确了区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将清单内容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管理。要求各行政执法主题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修改完善本系统或者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公布实施。同时,要求适时组织对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执行、企业和群众争议较大等事项,及时予以调整;对于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及时纳入。
“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定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有效规避了裁量权‘太自由’的问题。”区司法局党组副书记杨洪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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