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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19-01-17 08:58:03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王海磊
近日,潍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命名2018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通报》,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eK3法治山东网

 
          近日,潍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命名2018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通报》,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8年,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城乡环境面貌、公共停车秩序、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助推社会风气向上向善,促进了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显著提升。
 
         深化学习,用理论知识增强自身素质。结合“作风建设年”“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深化和“大调研、大学习、大改进”活动开展,抓实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深入组织学习宪法、党章党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定期开展执法大讲堂活动。用理论知识武装头脑,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整体素质,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障。
 
         真抓实干,用行动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开展敬老、爱幼、助残、帮困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帮扶贫困学生、贫困群众、空巢老人、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为重点,按照“一助一”、“多助一”等方式,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好事360”活动,年内每名工作人员为群众办实事2件以上,目前已经上报好人好事400余件,有三名同志被推选为“昌乐好人”。从日常小事入手,用实际行动强化全局向上向善的氛围。
 
          加强宣传,发挥自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组织评选“身边好人”,大力宣传弘扬“平民英雄”和“凡人善举”,用好善行义举“四德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资料、手机短信、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传播文明风尚,发出好声音,集聚正能量,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求真、趋善、臻美。
 
           (王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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