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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城管执法局提前宣传禁止城区露天烧烤

时间:2016-02-23 11:46:16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毛瑞金
3月20日开始,昌乐县城管执法局市容管理中队执法队员走上街头,张贴公告,发放通知,全面开展宣传,县城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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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昌乐讯(通讯员  毛瑞金)3月20日开始,昌乐县城管执法局市容管理中队执法队员走上街头,张贴公告,发放通知,全面开展宣传,县城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为深化“三八六”环保行动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空气质量,确保顺利争创全国卫生县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县政府要求,从2016年3月1日起,昌乐县城区东至首阳山路、南至宝通街、西至北海路、北至高速公路的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要求从事烧烤经营的业户,烧烤炉、餐桌、广告牌、木炭等一律不得摆放在店外,不得露天烧烤制作食物和摆卖经营。烧烤经营业户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不得通过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或制造其他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昌乐县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城区设置的31处便民张贴栏和烧烤集中的区域内张贴《关于县城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公告》40份,发放给烧烤经营业户、餐饮经营业户400份。对于暂时停业的烧烤业户,执法队员多方打听,找到联系方式,约定要以后上门发放,保证以前的经营业户全部看到公告内容。同时,该局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上长时间大力度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让家家户户都能知道管理要求,主动支持、配合,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行为。
 
        昌乐县城管执法局市容一中队中队长王志强说:“取缔露天烧烤,可以有效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是一件实实在在的利民实事,望各烧烤经营者切实遵守公告要求,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对依然店外烧烤食品、占道摆卖,产生噪声、油烟扰民,或者违法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的,我们城管执法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同时,也请市民帮助监督,发现露天烧烤的,请拨打县城管执法局24小时接听电话:6288110,我们将及时派出执法人员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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