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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沂司法所“三落实”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17-02-28 08:49:07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陈增波
费县司法局探沂司法所围绕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工作,认真进行“三落实”,抓住工作重点,有效加强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

                探沂司法所“三落实”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iLL法治山东网

 
         法治山东网费县讯(通讯员   陈增波)费县司法局探沂司法所围绕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工作,认真进行“三落实”,抓住工作重点,有效加强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
 
         一、在定期报到上抓落实。
         每月15、20、25日固定为报到谈话日,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三组,每组对应一个谈话日,要求服刑人员按照固定时间到司法所履行报到手续,提交思想汇报,进行集中教育学习。如服刑人员报到日当天因事不能前来,必须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请假。
 
         二、在请销假上抓落实。
         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关于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对于符合请销条件的服刑人员给予办理请假手续。同时,确定服刑人员外出的担保人和目标地监管联系人,告知其在返回后24小时内到司法所书面销假。服刑人员外出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会不定时的与其联系,确保能够及时了解其动态和状况,防止发生脱管。对于不符合请假条件的服刑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凡是未经同意批准私自外出的,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三、在分级管理上抓落实。
        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表现情况,将在册服刑人员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管理等级,在服刑人员纳入矫正的第一个月,实行严管。严管期满一周内进行人身危险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再行分配管理级别,表现好的纳入宽管,表现一般的纳入普管,表现差的继续严管,每半年变更一次管理级别。如若服刑人员在管理期间表现突出,可调整到较宽松管理级别,违反规定被处罚,立即调整到更为严格的管理级别。既能保障日常监管的严肃性,也能够调动服刑人员服从监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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