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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司法局接收一例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

时间:2016-11-24 08:02:02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邱祥玲 庄楠
近日,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干警押送一名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到山东莒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办理移送交接手续,并通报了该犯改造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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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莒县讯(通讯员 邱祥玲 庄楠)近日,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干警押送一名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到山东莒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办理移送交接手续,并通报了该犯改造教育情况,肃北县人民检察院、肃北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参与了社区矫正工作。
 
         户籍地为莒县城阳街道的董某于2016年10月18日被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服刑期间,因患有脑脊液、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于2016年10月29日被肃北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交接工作中,肃北公安干警对董某的基本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并向莒县司法局移交了起诉书、刑事判决书、执行决定书、社区矫正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诊断证明书等法律文书和材料。工作人员为董某办理了入矫手续,建立了个人档案,并向董某及家人告知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考虑到董某行动不便,社区矫正科安排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所上门办理了其入矫报到手续,并要求加大谈话、走访次数,做好思想教育矫治,及时掌握各项动态,敦促其遵纪守法,预防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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