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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河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房屋转让纠纷

时间:2016-06-05 14:32:59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邱溪
2016年3月的一天,界河镇某村村民周某,行色匆匆地来到界河司法所,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给其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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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滕州讯(通讯员  邱溪)2016年3月的一天,界河镇某村村民周某,行色匆匆地来到界河司法所,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给其主持公道。经了解,她与界河镇葛庄村村民赵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房屋已交付完毕,可对方迟迟不付清尾款,请司法所依法进行调解。
 
        司法所立案后,经过调查了解,当初周某许诺房屋可办理房产证等手续,并协助办理上房等各种手续,付款后,赵某得知房屋不能办理房产证,赵某以此为由拒付尾款,双方产生纠纷。了解到这一相关情况后,界河司法所通知周某和赵某到司法所调解她们之间的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分别听取,分别了解,分别劝说”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讲解了《物权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物权法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通过让双方换位思考,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赵某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叁万伍仟元给周某,双方不再因此事再起纠纷。后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回访,赵某如期将剩余尾款全部支付,双方当事人均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他们平息了矛盾,并今后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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