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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泉司法所“三人”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

时间:2016-01-23 08:00:10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马洪兵 王昌伟
近年来,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水泉司法所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模式,充分激发“三人”来确保社区矫正监管的安全,真正做到没有一人脱管漏管。

                   水泉司法所“三人”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e82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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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山亭讯(通讯员  马洪兵 王昌伟)近年来,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水泉司法所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模式,充分激发“三人”来确保社区矫正监管的安全,真正做到没有一人脱管漏管。
 
         一、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责任人通过督促矫正对象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参加学习及公益劳动和配合司法所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掌握矫正对象思想动向和活动情况等方面配合司法所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管。
 
        二、请假担保人。矫正对象在向司法所请假时,要和担保人一起到司法所书写请假条,担保人确定其请假事由为真实情况,做到没有无故请假外出的情况发生。
 
         三、公益劳动证明人。矫正对象参加村居组织的公益劳动时,证明人为一起参加劳动本村村民,通过证明人可以确保矫正对象每月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劳动。
 
        水泉司法所通过和这“三人”的协作,更加全面的了解掌握矫正对象在其居住的村居的所有情况,对存在的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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