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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法院审理网络非法销售百万元香烟案

时间:2015-09-21 21:28:23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刘国军
到新港码头买回来香烟,通过QQ、微信、陌陌等渠道非法销售,涉案价值达到上百万。日前,3名被告在芝罘区法院接受庭审,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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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烟台讯(通讯员  刘国军)  到新港码头买回来香烟,通过QQ、微信、陌陌等渠道非法销售,涉案价值达到上百万。日前,3名被告在芝罘区法院接受庭审,法院将择日宣判。
 
        被告人王某是一名90后,老家即墨,现在居住在威海。2013年开始,王某看到有人买卖香烟挺挣钱,也动了心思。他听人说威海新港码头有从韩国来的香烟,价格便宜,可以打货卖给别人挣钱,于是就到新港码头找到了香烟的地下市场,买到一些万宝路、七星、爱喜等香烟。这些香烟的价格非常低廉,因为知道香烟不能私自买卖,王某没有开店,只是通过自己的微信、QQ等聊天工具向外发布销售香烟的信息,每条烟王某会加价十元、十五元,有人看到信息后跟王某联系,谈妥价格后对方给王某的支付宝付款,王某就按照对方给的地址通过快递将烟送过去。
 
        随着知名度的提高,王某的香烟生意越来越好,他也开始通过淘宝销售,但因为担心被淘宝下架,他在淘宝标注的都是“西洋参”、“面膜”、“电饭煲”等,在落网前,王某已经销售香烟人民币80万元,涉案市场价值人民币100多万元。
 
         虽然王某自以为做得很隐秘,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去年,王某被芝罘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缉拿归案,与他同时归案的,还有李某和郑某。这两位被告一个是90后,一个是85后,都是在网络上购买香烟后发现质量不错价格也低,动了通过贩卖香烟赚钱的心思,于是从王某手里拿货,同样采取QQ、微信、陌陌等网络工具向外销售。
 
         昨天,三名被告在芝罘区法院接受庭审。在法庭上,王某当庭承认自己知道没有香烟经营许可证而销售香烟是违法行为,在销售中,王某还使用了自己妻子的支付宝账号,险些连累到家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芝罘区法院将择日对3名被告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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