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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法院出台专门规定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不当影响

时间:2013-06-05 17:43:30  来源:法治山东周刊  作者:通讯员 王洪沛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法院社会形象,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海阳市法院制定了《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的有关规定(试行)》,采取四方面措施,旨在防止和减少人情关系对办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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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王洪沛zRC法治山东网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法院社会形象,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海阳市法院制定了《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的有关规定(试行)》,采取四方面措施,旨在防止和减少人情关系对办案的影响。zRC法治山东网
        一是坚守底线,公正执法。全体干警必须严格遵守《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对诉讼参与人、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打听案件情况,或非职务行为插手案件办理,干扰案件研究,为案件跑关系或暗示其有某种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工作审理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拒绝、批评和制止。二是登记备案,及时汇报。建立起非职务插手案件、干扰案件正常办理行为的登记备案制度。拒不登记备案,造成严重影响的,审管办和纪检室有权建议院党组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三是严防诱惑,拒腐防变。对于当事人贿赂法官,给付物质利益或者承诺将来给付某种物质利益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律师存有上述行为的,将建议其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处理,如触犯刑法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依法回避,严格管理。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回避的规定,凡符合回避情形而故意隐瞒或者拒不回避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根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的要求进行处理。zRC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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