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山东网         主编信箱:fzsdxwzk@126.com   新闻热线:0531-58755505
法治山东站头图
法治山东网logo 山东地图
今日聚焦
王小洪: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保驾护航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 > 法制 > 山东审判

济阳:一被告变卖家产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

时间:2011-03-25 13:34:05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杨振强 姜晓莹
一收割机手为人收割小麦不慎撞人致死,为逃避经济赔偿,竟私自变卖家产拒不执行法院执行义务,致其二罪归一。近日,济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柳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治山东网济阳讯(通讯员 杨振强 姜晓莹)一收割机手为人收割小麦不慎撞人致死,为逃避经济赔偿,竟私自变卖家产拒不执行法院执行义务,致其二罪归一。近日,济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柳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K77法治山东网

        2010年6月7日,被告人柳某某驾驶自家的联合收割机为村民张某家收割小麦。在收割过程中,柳某某的联合收割机在地南头向北倒车时,因观察不细,将站在地边的张某之子张某某轧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事发后,被害人张某某的家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柳某某赔偿张某夫妇及其父母医疗费、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18.5万元。K77法治山东网

        然而,判决生效后柳某某并未履行法院判决。原告张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柳某某擅自处分、转移被查封的财产及其申报的财产,致使该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结案。法院认为柳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K77法治山东网

 K77法治山东网

 K77法治山东网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省应急厅举办省直机关“党支部建设示范点”授牌仪式暨党建文化观摩活动
省应急厅举办省直机关
山东省公安厅举行厅机关民警荣休暨从警荣誉纪念仪式
山东省公安厅举行厅机
杨原田调研律师党建工作
杨原田调研律师党建工
省委政法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就加强政治建设进行集体学习
省委政法委机关理论学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备案信息
本站已注册国际中文域名:齐鲁普法网.com 法治山东新闻网.com 法治山东网.com 法治山东.com 法制山东网.com 法治山东新闻网.net 法治山东网.net 法治山东.net 法治山东新闻网.cc 法治山东网.cc 法治山东新闻网.tv 法治山东网.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