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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法:前脚私闯民宅,后脚踏进牢房

时间:2021-11-18 10:12:44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刘晓楠 潘娜
2020年6月,家住山东省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村的张蓝丁(化名)酒后携刀翻墙潜入被害人家中,并在被抓住后持刀威胁被害人,挣脱后翻墙逃离。张蓝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住宅是每个人的避风港,无论是豪宅还是小屋,都会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最基本的隐私空间。如果随意侵入他人住宅,属于非法行为毋庸置疑,甚至还要追究刑事责任。Ggj法治山东网

        2020年6月,家住山东省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村的张蓝丁(化名)酒后携刀翻墙潜入被害人家中,并在被抓住后持刀威胁被害人,挣脱后翻墙逃离。张蓝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受案后,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蓝丁深夜持刀非法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张蓝丁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条链接: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在这里提醒,住宅是每个人不可侵犯的领域,进入前一定要得到主人允许,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遭遇非法入侵,除及时报警外,视情况可以作出正当防卫。
 
       (刘晓楠 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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