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获悉,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顺利通过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的2013年度考核复检,再次被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连续三年保持这一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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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岚山检察院连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ZG法治山东网
法治山东新闻网日照讯(通讯员 王岗) 1月21日获悉,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顺利通过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的2013年度考核复检,再次被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连续三年保持这一殊荣。2ZG法治山东网
近年来,该院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有效举措,以“五个坚持”为载体,不断更新理念、丰富内涵、活化形式,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和进展。坚持服务大局,制定和落实各项服务举措,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服务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连年创新高。坚持创新驱动,加强自身机构、机制和能力建设,努力探索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途径。坚持双向监督,积极履行对自身执法和其他诉讼活动的双向监督职责,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固本强基,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2ZG法治山东网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2013年,该院主要业务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市检察系统前列,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岚山模式”,派驻检察室建设代表全市检察系统迎接省检察院现场考核,“向前一步”工作法被表彰为“全省检察工作创新成果奖”,荣获“平安日照建设先进单位”等十几项荣誉称号。2ZG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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