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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与幼女偷尝禁果被批捕

时间:2013-06-30 10:14:47  来源:法治山东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张勇 范宏鹏
通过网络聊天认识13岁女孩,将其带回自己家中并发生性关系,待被刑事拘留后仍不知已触犯刑法。近日,冠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将冯某批准逮捕。

                       冠县:与幼女偷尝禁果被批捕GLF法治山东网
                    □通讯员 张勇 范宏鹏GLF法治山东网
  通过网络聊天认识13岁女孩,将其带回自己家中并发生性关系,待被刑事拘留后仍不知已触犯刑法。近日,冠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将冯某批准逮捕。GLF法治山东网
        冯某是山东冠县人,今年19岁,2012年底其与魏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冯某网名是“娶你我幸福”,魏某网名是“嫁你我愿意”,在聊天过程中冯某得知魏某是13岁的初中学生。今年2月8日冯某打电话给魏某,约其出去游玩,后将魏某带至自己位于清泉街道办事处刘神伯东村的家中。二人在晚饭后在冯某家中过夜并发生性关系,次日中午,魏某家人在冯某家中找到魏某并报案。同日,冯某被刑事拘留。GLF法治山东网
        在讯问过程中,冯某为自己辩解认为其与魏某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我国对强奸罪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处罚”。冯某事先明知魏某只有13岁,却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GLF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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