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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鸳鸯毒贩”同判刑

时间:2012-12-17 11:04:23  来源:法治山东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张艳
近日,经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张某某和杜某某以及向其提供毒品的纪某某、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治山东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艳)张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2009年初刑满释放后,认识了在酒吧工作的杜某某,两人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在马家小区租房同居。此时长期混迹于娱乐场所的杜某某早已在尝试了“冰毒”之后沦为瘾君子。两人同居之后,张某某也禁不住诱惑染上了毒瘾。吸毒的费用是昂贵的,而两人都没有正式工作,平时连日常的生活费用都无法保证,为筹集毒资两人犯了愁。没有知识、没有技术,又不肯吃苦干体力活,两人不约而同的将眼光放在了“冰毒”上。贩毒带来的高额利润让两人欣喜若狂,并一发而不可收拾。张某某负责在纪某某和张某处购进冰毒,一部分用于两人吸食,一部分由杜某某转手高价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某等人。仅在2009年底至2010年初,两人合伙贩卖毒品5.054克。在其被抓获时,民警在两人身上还搜出了没来得及出手的冰毒3.4克。Vqm法治山东网

        近日,经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张某某和杜某某以及向其提供毒品的纪某某、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Vqm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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