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委作出了《关于开展向区人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 |
本报讯 近日,中共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委作出了《关于开展向区人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决定》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区检察院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用心把握大局,主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学习他们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学习他们公正执法、忠实履职的优良作风。据悉,这是自2006年以来,市中区委连续第6年作出的向区检察院学习的决定。 (特约记者 武兴才)f7R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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