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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男子混充律师骗得170万元 露馅后获刑11年

时间:2015-10-10 14:03:11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特约记者 陶遵臣 通讯员 徐绯阳
山东省威海市男子于某以前曾开设过一家法律咨询服务部,后来知法犯法,法律工作者身份被注销,可于某仍以这个身份到处代理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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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威海讯(特约记者  陶遵臣  通讯员  徐绯阳)山东省威海市男子于某以前曾开设过一家法律咨询服务部,后来知法犯法,法律工作者身份被注销,可于某仍以这个身份到处代理民事诉讼。不过,也有人轻信他,170多万元由此落入于某的腰包。10月8日,鉴于于某诈骗数额较大,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3年9月初,于某谎称自己名下有一个法律咨询服务部(实则已被注销),跟做投资生意的王先生洽谈,称自己主要是代理一些民事诉讼,有些案件在诉讼时,需要查封被告人的财产,为确保被告人的利益,原告需要交纳财产保全保证金,保证金为所保全财产的20%。于某告诉王先生,这其中可是大有“商机”,如果王先生能代为垫付保证金的话,等诉讼结束以后,于某可以将相关利润返给王先生。
 
  王先生因对诉讼程序不太了解,架不住于某三番五次游说,他就和于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书》,协议内容为由王先生为原告垫付保证金,于某将这笔保证金交到相关法院,由法院出具以王先生为名的收据,案件结束后两人按比例分成。
 
  其实,这纸协议是于某用来蒙骗王先生的。当年9月至11月底,于某谎称自己代理的13宗民事案件,需要交纳诉讼财产保全保证金。并且,于某还伪造了盖有相关法院的“预收费专用章”收据,陆续从王先生手中骗取149万元钱财。
 
  在针对王先生实施诈骗的同时,于某还冒用法律工作者身份,代理了一宗索要劳动报酬案件,对当事人谎称需要办理诉讼财产保全保证金,骗取两名当事人共计20余万元;2013年7月,于某又以同样手段,骗取另一名受害人5万元。
 
  2013年底,于某和王先生的协议到期后,王先生没有收到于某所谓的利润分成,就拿着保证金收据向法院核实,结果经过比对,这13张收据全部是伪造的,而且相关法院并没有收到这些保证金。王先生这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就向环翠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警求助,于某后来被民警抓获归案,因犯有合同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决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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