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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沁湖法治文化广场被省普法办命名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基地”

时间:2016-01-20 12:49:29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李昌宁
日前,齐河县沁湖法治文化广场被山东省普法办命名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基地”,成为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亮点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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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齐河讯(通讯员  李昌宁) 日前,齐河县沁湖法治文化广场被山东省普法办命名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基地”,成为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亮点品牌。
 
        沁湖法治文化广场位于城区齐鲁大街与世纪路交汇处,毗邻居民小区、商业中心,交通便利、人流密集。齐河县司法局充分运用这一优势,积极协调,依托沁湖公园原有景观和文化优势,投入大量资金精力,有针对性地选取群众关注的法律知识、法律条文,制作成法治宣传版面、法治塑像、法治展亭等景观,引得周围的群众驻足观看。建成投入使用的齐河县沁湖法治文化广场已成为全省一流、全市规模最大的法治文化广场。
 
         广场总面积近10万平方米,按照功能区域化、内容新颖化、形式多样化的原则,划分为中心区、法治文化区、居民常用法律区三个区域。三大区域内设置了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名人塑像、法治典故展板等法治文化景观1039处。造型新颖、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景观拓宽了法治宣传渠道,创新了法治宣传方式,增强了全县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自广场建成以来,开展经常性法治文艺演出24场,集中法治宣传活动30次。一大批法治文化活动在此举办后,极大提升了法治文化广场的知名度。其中,“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全县62家行政机关单位在广场内通过划分区域,设置法制咨询台、悬挂横幅、展板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讲解法律知识,潜移默化之中使群众逐渐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今年以来,齐河县司法局先后更换制作广场内法治宣传版面400块,新建 150米的“千米”普法长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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