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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军 刘飞: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不代表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时间:2022-11-17 07:16:40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王建军 刘飞
原告贾某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信息虽然登记在A村N号,但其在该村委会并未取得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土地,亦未有住房,形成固定的生产、生活处所。原告贾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平日居住生活在该村委会,亦不能证明其作为一般村民已对A村委会履行过相关义务,对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h4F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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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代表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h4F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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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王建军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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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原告贾某系枣庄市山亭区某办事处A村N号家庭户的户主,其于2006年7月12日由枣庄市山亭区B村迁来本址。该家庭户成员还有其子贾某伟、儿媳张某及俩孙子。其子于2008年3月24日由枣庄市山亭区B村迁来;其儿媳于2009年3月12日由枣庄市山亭区C村迁来。俩孙子分别于2009年3月12日、2010年3月24日补报出生登记于A村。自2006年至2020年间,A村村委会向本村常住居民发放过节费用及米、面、油等福利,以及出资为村民办理新农合医疗保险参保手续。2021年5月,原告贾某以其家庭户成员未能享有上述相关权利,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将所在A村村民委员会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五原告与A村居民同等享有各项社会福利待遇,判令A村村委会赔付五原告医保基金、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h4F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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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A村村民委员会辩称,原告虽户籍住址信息登记为该村,但其没有住宅,也从未在该村居住生活或从事生产经营,其户籍为空挂户性质,不具有本村居民的身份,故此不能享有村民福利待遇。为辖区部分居民办理的新农合医疗参保手续费用来源系被占地居民专有的占地补偿款。原告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h4F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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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有两种不同意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其请求应予支持,理由是,原告贾某户籍地在A村,其家庭成员户籍地亦登记在A村,已经表明其是本村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理应同该村居民享有同等福利待遇,A村村委会侵害了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益,因此应根据查明的事实予以赔偿其经济损失。另一种意见认为,判断原告贾某及其家庭成员是否具有A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登记的常住人口户籍地址信息为准,而是应当结合证据全面审核,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如果其户籍仅为空挂户性质未在此居住生活或从事生产经营,其诉讼请求就不应予以支持。h4F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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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h4F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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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是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主要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村民资格的认定问题。村民资格身份的认定应依据其户籍信息、居住时间,并结合其生产、生活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且村民资格作为一种身份权,不属于村民自治事项。h4F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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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财产为根本,以农业等生产经营为目的,以一定范围内的农民为其成员的经济合作体。在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表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合作社等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某些程度上类似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只有具有成员资格,才享有相关成员权利。比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有资格能够申请宅基地。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以下方式:1.原始取得。子女出生时,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加入取得。原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基于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3.政策性原因取得。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或其他政策因素,通过移民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为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人也应取得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h4F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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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判断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和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是否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该集体土地作为生活的基本条件。作为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但并不代表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返乡退养人员为代表。该类人员虽然有的将户口迁入农村,也在该地生产、生活,但其享有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具有基本生活保障来源,该类人员不宜认定为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可以自主决定分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相关经济利益。h4F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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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原告贾某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信息虽然登记在A村N号,但其在该村委会并未取得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土地,亦未有住房,形成固定的生产、生活处所。原告贾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平日居住生活在该村委会,亦不能证明其作为一般村民已对A村委会履行过相关义务,对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没有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也没有履行村民义务,即享有分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济利益,亦是对其他村民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损害,有失公允。如予以支持原告主张,难以体现司法裁判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对价值利益的平衡,对公平公正的追求。亦不能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h4F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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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原告贾某等人不能享有A村村委会常住居民所应享有的同等待遇及相关经济利益,其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故应予驳回。h4F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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