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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巧: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主张抚养费?

时间:2022-11-17 07:09:34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孙巧
王某与李某均系离异人员,2020年5月,二人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未经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未过两年,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感情破裂以致分手,在此期间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主张抚养费?ktA法治山东网
             牟平区法院 孙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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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与李某均系离异人员,2020年5月,二人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未经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未过两年,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感情破裂以致分手,在此期间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ktA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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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期间,王某意外怀孕,双方曾就孩子“去留”问题进行过争执,在王某的坚持下于2021年8月产下一子小明。小明出生后,王某与李某彻底分手,随后小明一直跟随母亲王某生活。王某带着孩子没有房子,便在城区租房居住,因刚出生的孩子需要母乳喂养及母亲的亲身照顾,王某无法工作且没有收入来源,李某也未支付过抚养费,王某和孩子的生活举步维艰。随着孩子的长大开销也日益增长,王某一人无力抚养孩子,遂将李某诉至牟平法院,要求李某分担小明的抚养费。ktA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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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辩称,其当初坚决不同意生下孩子,生下孩子是王某一人的决定,其与王某之间亦无婚姻关系,更不应当支付抚养费。ktA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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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李某与小明之间均系亲子关系,李某于王某怀孕时是否同意继续妊娠以及小明是否为婚生子女,均不影响李某与小明之间父子关系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ktA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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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应当履行抚养义务。法官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支出情况,做好双方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小明抚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李某于每月第二个周、第四个周的周末可行使探望权,寒暑假期间的探望权由李某与王某协商决定,王某需协助李某行使探望权。ktA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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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随着社会进步、社会思潮逐渐开放化,人们的婚恋观也逐渐呈现出背离传统的一面,由此引发的非婚生子社会问题也逐渐凸显。非婚生女子并非孩子的过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作为父母,更应坚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主动承担抚养义务,尽力避免因家庭不完整、教育缺失等问题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同时,男女双方要正确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妥善处理家庭矛盾,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维系和睦的家庭生活,以更好地促进子女的教育成长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ktA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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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承办人:林燕ktA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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