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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防:业主私拉横幅维权 被判侵犯名誉权

时间:2018-09-18 08:29:04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何国防
业主通过拉横幅进行维权的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早已屡见不鲜,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私拉横幅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哦!下面这位业主就因私拉横幅被开发商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到了法院。

              业主私拉横幅维权 被判侵犯名誉权t8J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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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庄区人民法院 何国防
 
         业主通过拉横幅进行维权的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早已屡见不鲜,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私拉横幅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哦!下面这位业主就因私拉横幅被开发商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到了法院。
 
        2017年9月,业主杜某与临沂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临沂某小区商品房一套,购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与开发商交涉未得到满意解决,于是在房屋外墙处悬挂了带有“黑心开发商”字样的横幅。开发商与杜某多次协商撤掉横幅,甚至拨打110报警,但杜某坚持不撤掉横幅。为此开发商一纸诉状将杜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杜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开发商各项经济损失30万元。
 
        经审理,杜某认为开发商对于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敷衍推诿、不积极解决,自己在家中悬挂横幅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没有干涉到任何人,现在开发商将其起诉到法院更没有解决质量问题的诚意。经过几轮调解,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认为,业主从开发商购买房屋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通过合法、正常渠道解决。杜某在房屋外墙处以私拉“黑心开发商”字样的条幅方式维权,让进入小区的公众知晓,确实给开发商公司经营及名誉造成影响,维权方式超过必要限度,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杜某主张悬挂条幅行为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没有充分证据证实,但考虑截至诉讼时杜某已经撤走了条幅,行为影响范围小、时间短、情节轻微,而且杜某购买的商品房确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对于购房者反映诉求未积极应对,存在一定责任等因素,判定杜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开发商1000元。
 
 
       【普法小课堂】
 
        房屋出现问题,谁该承担责任?
 
         在房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直接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自行修复。保修期限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或者《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执行,以对消费者有利为原则适用。
 
        如果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者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业主应该如何维权?
 
        1.对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购房者可先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既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这两类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起诉的证据。
 
        2.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可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作为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调解,可根据与开发商约定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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