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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连峰:化解民间纠纷 筑牢维稳防线 扎实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上水平

时间:2016-07-20 17:19:17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付连峰
近年来,利津县司法局在上级各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载体,坚持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强化组织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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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实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上水平dd5法治山东网


                             利津县司法局局长  付连峰
 
        近年来,利津县司法局在上级各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载体,坚持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强化组织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现针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如下研讨:
 
        一、利津县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一)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网络,大力加强人民调解阵地建设。我县积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现共有人民调解组织547个。一是加强和巩固村居、乡镇调委会建设,在乡镇、街道人民建立调解组织9个,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520个,实现了村居、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二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实施意见,对组织设立、人员组成、工作模式、保障机制等作出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16个;在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当前已建成行业性调解组织2个,推进了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二)提高专业性社会化水平,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我县坚持推选与聘任、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不断拓宽选任渠道,丰富选任方式,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提高调解队伍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一是推进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抓住村居委换届契机,调整、充实调解员队伍,选任政策法律水平好、群众威信高、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公民共计513人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成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力军。二是推进调解队伍社会化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引导我县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以及离退休政法干警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做好教育培训工作,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目前,我县共有人民调解员1796人,县人民调解员培训总校举办培训班共6次,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分校坚持每月培训1次,有力的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三)提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我县建立了重大矛盾调处预案制和矛盾纠纷首接负责制两个机制,保障矛盾纠纷信息渠道畅通。每月对预防、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情况,以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努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形势,及时向县委政法委、综治部门报告,为妥善处置矛盾纠纷提供依据。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对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提高了矛盾纠纷处置化解能力和效率。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
 
        (四)增强调解内在发展活力,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形式。我县围绕县委、县府中心工作,积极丰富化解矛盾纠纷活动形式,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室,成立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年正在筹划建立利津县人民调解专家库和利津县医患纠纷调委会。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的优势,主动深入到矛盾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行业开展排查,先后组织开展了重大矛盾纠纷专项攻坚、“人民调解进万家”等活动,解决了一批疑难点问题。集中开展人民调解宣传工作,编印《人民调解简报》,开展人民调解员征文活动,依托全县政法综治大讲堂平台,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筑盾杯”系列活动,重点开展了全县人民调解员演讲比赛,举办了利津县首届“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通过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今年以来,我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608件,涉及1331人次,调处成功586件,人民调解案件调处成功率96.3%。
 
         二、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现总结归纳了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亟需解决的几项问题。
 
        (一)新型矛盾纠纷增多,调处难度增大。目前,社会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等民间常见性矛盾纠纷向土地承包、地拆迁、安置补偿、集资纠纷、拖欠工资、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新型矛盾纠纷转换。这些新型的矛盾纠纷大部分专业性较强,当前的调解组织建设还相对落后,尤其是村(居)委换届后导致原来正在成型的调解组织人员结构被替换,只能从头开始学习。
 
        (二)人民调解队伍总体素质有待提高。当前很大一部分基层人民调解员大多数是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兼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容易顾此失彼。并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学历较低、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调解技能不高,不少调解员还停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较难胜任和应对重大疑难纠纷。
 
        (三)调解经费不足制约调解工作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现有调解组织的调解人员工资、误工补贴、补助经费等得不到很好落实,“个案补贴”、“以奖代补”难以执行,人民调解员有时还要自己负担交通、通讯和误餐等费用,影响和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挫伤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难吸纳懂法律、懂政策的较高素质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
 
        三、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充分发挥联系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对此,个人针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推进人民调解制度法制化建设。虽然《人民调解法》已制定出台并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将人民调解不断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要不断强化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求公务人员在人矛盾调解工作过程中公道办事,公正执法,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对公务人员违法行政或履职行为不当而引发的矛盾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惑释疑工作,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让群众了解、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减少行政行为不规范产生的矛盾纠纷。
 
        (二)推进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将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能力素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在拓展人员队伍来源上突破。广泛吸纳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大学生村官志愿者以及退休老干部、老专家等方面的人员加入人民调解队伍,根据矛盾纠纷类型进行针对性调解,逐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二是在提高人员队伍素质上突破。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体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建立调解业务理论与实践研究阵地,通过印发学习辅导教材、组织观看培训材料、邀请专家讲解等方式,为调解员的政策法规学习提供各种条件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调解技能。
 
       (三)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变被动受理调处为主动排查调处,做到及时发现、准确把握、依法处理,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不断将人民调解触角延伸至社会各个行业之中,切实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相互配合,推行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服务,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调解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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