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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少锋: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多元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时间:2016-07-20 16:57:45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郑少锋
近年来,东营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有效促进了全市社会矛盾的及时妥善解决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C52法治山东网

                       多元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C52法治山东网


                          东营市司法局局长  郑少锋
 
        近年来,东营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有效促进了全市社会矛盾的及时妥善解决,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动平安东营、法治东营建设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实行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责任分工明确。市、县(区)司法局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集中、公开、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实行首接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使全系统的接访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全系统多年无到省进京上访事件。
 
        (二)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咨询职能,做好涉法涉诉来电来访工作。全市建立起以市“148”指挥协调中心为龙头,以县(区)“148”中心为骨干、以42个司法所“148”专线为辐射网的热线服务体系,并与基层综治、信访、民政、派出所、法官工作站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年均接涉法咨询电话2万余个,在分流涉法案件、化解涉法矛盾、减少群众上访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48”法律服务咨询窗口安排律师轮流值班,恪守职责、热情认真准确地解答各类法律咨询,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减少和预防纠纷,化解信访案件。将心理疏导引入咨询热线,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做到晓之以理的同时动之以情,努力实现最佳纠纷化解效果。完善接听登记制度,对电话咨询定期梳理、归纳、总结,分析群众诉求,尤其是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社会问题,及时提出预警性的工作意见和建议。2015年,建设了全市“12348”远程视频法律服务平台,实现与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司法所视频语音对接、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无缝衔接,进一步提升了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发挥人民调解疏导职能,预防和化解信访案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在县级层面,建立了“一委四室”调解工作平台:“一委”是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四室”,即信访调解室、诉前调解室、医患纠纷调解室和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各县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这四类调解室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45人。自2012年以来,这四类调解室共受理各类纠纷11000余起,调解成功率96%以上,办理司法确认271件。在县(区)直部门层面,成立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并建立了相关专业人民调解专家库;在镇(街)层面,加强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村居层面,规范调委会及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行一体化管理。全市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多元化大调解工作体系。同时,注重人民调解工作与普法工作的有机融合,在调解过程中贯穿普法宣传教育,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把调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的过程,使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学法、知法和守法,真正做到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培养了一大批调解“明白人”。编辑出版了《基层人民调解员实用手册》、《人民调解案例选编》等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工作手册和宣传资料,方便广大人民调解员学习、查阅及普及法律常识,切实提高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全市年均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000余起,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促进了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发挥法律援助救助职能,预防和化解信访案件。健全完善了以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县残疾人、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职工、军人军属、诉前、劳动仲裁及驻看守所等专门法律援助联络站为依托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同时,为每个村(社区)培养了1名法律援助联络员,打造了“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工作圈。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通过对困难群体提供无偿法律帮助,把其矛盾纠纷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引导其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从而防止矛盾激化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增强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发挥法制宣传预防职能,预防和化解信访案件。丰富普法内容,创新普法载体,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学法、知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宣传月、“三八”妇女维权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两会”、“村两委”换届选举等重要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主题集中宣传教育;加大对重点普法对象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普法的吸引力和实效性。通过讲授法制课、举办法制书画征文比赛、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打造法制教育基地、在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开辟普法专栏、制作普法产品等形式,增强普法效果。通过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显著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显著提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为有效化解信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六)发挥律师依法维权优势,预防和化解信访案件。充分发挥律师知识专业、观点中立的优势,有效化解新形势下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做好源头预防。着力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选聘75名律师进入法律专家库,7名律师被聘为政府法律顾问,17名律师被选聘为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4名律师被聘为市委法律顾问;着力推进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与市经信委联合开展“三个双百”活动,顾问律师走访企事业单位731家,举办讲座765场次,体检企业351家,出具法律风险提示函336份,化解合同纠纷案件323件;着力推进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派法律顾问891人,联系村居(社区)1842个,覆盖率达到100%,村居法律顾问共参与修订涉法文书3683件,代理诉讼案件1394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658件,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1972件。全市律师共担任政府、企事业、村居法律顾问2469家,广大法律顾问不仅成为了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得力助手和了解社情民意的“耳朵”、“眼睛”,也成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防火墙”、“减压阀”,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二是组织律师参与多元调解,做好矛盾纠纷疏导化解。人民调解工作中,在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律师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实现了“面对面”解答法律咨询、实时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提出法律意见。行政调解中,律师在协助地方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群体性纠纷等社会矛盾纠纷时,通过运用自己熟悉的法律知识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为政府提供相关的处置方案和建议,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矛盾纠纷依法、有序、及时、妥善解决。在诉讼调解中,倡导和鼓励律师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的方式消除矛盾纷争。我市法律援助律师办理的“夺命快递”案件,当事人双方在诉前达成了调解协议,受害方获得了高额的赔偿,成为全国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近三年,全市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并调处成功案件844件,在定纷止争上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三是组织律师参与代理申诉案件工作,促进案结事了。认真做好驻法院、检察院申诉代理室值班律师选拔工作,首批选拔确定的7家律师事务所和57名律师均为市级以上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执业五年以上的优秀律师。与市中院、市检察院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值班律师工作规程、工作守则和律师事务所代理申诉值班配备参考标准,确保了工作有章可依、规范开展。开展工作半年来,律师在市法院、市检察院值班204人次,接待、解答群众咨询100余人次。
 
         (七)发挥公证证明监督职能,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发挥公证工作“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作用,对房产买卖、合同协议、拆迁、赠与、继承等事项依法进行公证,使某些潜在的或隐性的矛盾纠纷得以消除或平息,有效保障了民商事交易活动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了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
 
        二、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促进沟通协作,形成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确保大调解工作体系规范高效运作,形成调解综合优势和工作合力。
 
         二是完善社会普法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法治宣传教育渗透融入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各级各类学校按国家规定开设法治课程,“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备,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信仰不断增强。
 
        三是完善矛盾纠纷协调处置机制。坚持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分流指派和督办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矛盾纠纷案件在辖区内的有效流转调处。
 
        四要加强考核保障机制建设。将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制。同时加强经费保障,实现调解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能办成事。
 
        五要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注重把经验丰富、业务精通、会做群众工作的人员选任到调解员队伍中来,认真开展调解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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