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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遵臣 张东伟: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

时间:2015-08-25 08:08:54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陶遵臣 张东伟
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
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 陶遵臣 张东伟 近日,公安部发起打击涉发票犯罪案件的专

              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Zai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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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  陶遵臣 张东伟
 
         近日,公安部发起打击涉发票犯罪案件的专项行动。为了配合这次行动的深入开展,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经侦大队连续破获多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通过分析这几起案件,我们发现,随着资金流动成本降低和信息交流的便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也出现了多发性的趋势,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给侦破此类案件带来更高难度。如何针对这些新特点、新手段,有针对性地予以打击和防范,成为我们目前亟需研究的课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动的增值额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通俗地讲,原料到成品实现了增值,产品的流通实现了增值,劳务的加入实现了增值。由于增值因素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是一个难以准确计算的数额,实行增值税一般都采取间接计算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允许从销售税金中扣除外购商品的已纳税金,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纳税。简单地讲,就是征收增值税要从产品本身扣除成本部分,因为成本部分已经纳过税了,受票方可以据此到税务部门抵扣这部分税款。在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较广,除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外,其他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及进口的货物都应按国务院规定征收增值税。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我国计征增值税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没有货物销售或者没有提供应税劳务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还存在一种方式,即所谓的代开,是指在本人没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根据他人的要求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票方,用于抵扣税款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他人虚开几种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抵扣不该抵扣的税款达到少缴税的目的,直接损害的是国家的税收收入,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发票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我们现在的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个标准应该这样理解,如果单纯虚开数额在一万元以上达到追诉标准,而如果发票在税务部门抵扣,则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则就达到追诉标准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新特点
 
        1、多发性。从客观上来讲,现在的经济形势下,随着竞争的加剧,利润空间被大量挤压。许多人不能适应形式的发展,不从自身找原因,通过改进管理、降低损耗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而是从减少交税上想办法,不惜以身试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税务部门抵扣,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如此大家纷纷仿效,恶性竞争,形成行业生存的潜规则、大环境。致使一部分商户如果合法经营则无法生存,只能同流合污,或多或少的参与这种违法行为。因此,这种违法行为有存在上的普遍性,且呈上升趋势。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难度大。随着经济发展的多元化,经济总量的翻倍增加,给税务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税务监管部门的现状看,监管人员少,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难以发现,对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往往有心无力。对于公安部门来讲,办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大部分是税务监管部门移交,自身发现少。另外,由于公安机关案件量大繁琐,难以组织有效的专门力量对此类犯罪案件形成关注。
 
         3、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打击难度加大。由于科技的发展,给监管部门及时处理大数据带来了可能。此类犯罪如果按照常规手段作案,很容易被监管部门发现。如何顺利作案而又不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成为犯罪分子着重研究的课题。为了逃避打击,犯罪分子往往“假戏真做”。由于网银收费低廉,犯罪分子通过多次转账,既形成以假乱真的资金链,完成发票交易,又给人造成货物真实交易的错觉。为了逃避监管,犯罪分子假造出入库手续、货物流通账目,这些都给侦破此类犯罪案件带来困难。就我们最近破获的一起案件来看,开始的时候犯罪分子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了后来,随着监管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逃避监管部门的追踪。另外,犯罪分子往往雇佣他人作为公司法人,本人在幕后操纵。罪行一旦败漏马上潜逃,真正的罪犯难以抓到。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多发的原因
 
        1、违法犯罪成本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难以被发现,且回报率非常可观。即使被发现,数额一般不大,大多补缴税款或者罚款了事。这种状况直接造成虚开发票行为屡打不绝,行为多发。从当前的情况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多发在一些进货成本低而利润空加大的行业,比如医药行业。这些行业为了保证利润,需要增加虚假成本。一些定税企业也是多发区域,比如加油行业。这些企业针对的客户有许多不要发票,节省的份额就成为此类犯罪攫取的对象。
 
        2、打击取证难。由于此类犯罪涉嫌人员多,资金周转环节多,流通量巨大,不易调取与分析。另外,为了逃避打击,犯罪分子不惜造假账、做假证据。要想从大量数据中去伪存真,剔除无用的证据,找出有用的证据,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另外,犯罪分子为了不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往往通过购买等手段,取得等量的进项发票“堵窟窿”,延长犯罪行为被发现的时间,在获利后溜之大吉。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打击对策
 
       1、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此类犯罪露头就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虽然侦办难度大,取证难。但是,任何一类犯罪都是有迹可循的,假的就是假的,即使伪装的再好,也会漏出蛛丝马迹。有的时候,伪装被戳穿,往往会成为证实其犯罪行为的有力证据。比如讲通过资金流转来看,真实的交易与伪造的资金流是有本质区别的。一旦与其他物证印证,就会露出马脚。犯罪分子往往无法自圆其说,只能认罪伏法。
 
        2、多部门联动,多警联动,形成震慑犯罪的高压态势。经侦工作目前试行“三个延伸”,即向派出所延伸、向行政部门延伸、向企业延伸。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要进行有效的打击和遏制,就必须把三个延伸落实到实处,多警联动、多部门联动,争取其他行政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提供线索与证据。与企业多联系,对此类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对我们公安部门来讲,我们已经在派出所建立经侦工作室,有专门的经侦工作联络员。我们的社区民警与小企业、小公司直接接触,只要用心,就可以发现此类犯罪的线索。通过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加大对人员的掌控力度,最大限度避免一些流动人员通过开“皮包公司”从事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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