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在过去,经常有企业反映涉企执法不规范、检查过多过频等问题,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诸多负担。今年以来,山东省滨州市司法局多次组织企业家座谈会,邀请行政执法社会监 |
12月27日,在过去,经常有企业反映涉企执法不规范、检查过多过频等问题,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诸多负担。今年以来,山东省滨州市司法局多次组织企业家座谈会,邀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行政执法企业联系点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对全市涉企行政执法予以好评,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给与充分肯定。GEf法治快讯网
这份成绩的取得源自于滨州市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将规范涉企执法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始终将工作的重点聚焦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难点痛点堵点。滨州市司法局为破解涉企执法难题,为企业“松绑减负”,坚持“依法有法办、有法依法办”理念,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建立涉企执法监管“四项机制”,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切实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真正实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涉企执法监管难题。GEf法治快讯网
建立执法备案机制 在涉企检查上“减数量”GEf法治快讯网
“滨州市领导对企业的发展高度重视,在全市深入开展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有效减少了入企检查次数,降低了时间成本,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大幅降低;执法人员也转变了执法理念,由之前的管理性执法变成了服务型执法,为生产经营提供了法治保障。”一位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负责人表示。GEf法治快讯网
为压减涉企检查频次,滨州市建立了涉企执法备案管理机制,要求执法部门涉企执法行为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强化对涉企执法行为的监管。研发“滨州市涉企执法阳光监督平台”,将执法部门的涉企执法计划、执法过程、执法决定纳入线上监管,提高涉企执法监督质效。依托监督平台建立涉企联合检查机制,整合同一时期对同一企业的检查计划,开展多部门联合涉企检查,压减涉企执法频次。截至目前,全市组织联合检查200余次,到企检查数量压减率33.1%。拓宽涉企执法监督渠道,印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聘任市级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30名,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确定16家企业作为市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并挂牌。GEf法治快讯网
建立不罚轻罚机制 在执法方式上“增温度”GEf法治快讯网
滨州市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定向抽查中,发现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净含量检验不合格,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应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进行处罚。该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滨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GEf法治快讯网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滨州市司法局积极推广包容审慎监管,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不罚、轻罚机制,对企业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的,给予不罚轻罚,让执法既有“硬度”又有“温度”。编制出台了《滨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涵盖30余个行政执法领域,涉及不罚类事项448项,轻罚类事项50项,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包容审慎监管范围,将行政强制措施纳入其中,公布了《滨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在4个执法领域16个事项中,对一些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执法部门累计办理不罚、轻罚案件3300余起,惠及市场主体3300余个,减免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GEf法治快讯网
建立行政合规机制 在企业合规上“早预防”GEf法治快讯网
“有了这个清单,企业在经营中就少走了很多弯路”,某企业主拿着滨州市司法局印发的《滨州市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说。GEf法治快讯网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滨州市坚持管理与指导并重,探索开展企业行政合规指导工作。让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将违法的风险点告知企业,避免企业再次违法。编制了《滨州市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涉及17个重点行政执法领域、125个行政执法事项。这些事项基本涵盖了企业常见的违法行为,同时在清单中列明合规建议、咨询部门,让企业能够清晰的了解“哪些行为违法、违反了什么法、怎样做不违法”,向各类企业推送合规信息6000余条,对企业及时了解合规经营政策、避免违法提供了帮助。GEf法治快讯网
建立影响评估机制 在涉企案件上“慎处置”GEf法治快讯网
为优化营商环境,将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滨州市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联合市工商联制定出台《滨州市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涉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作出前,对可能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启动评估程序,充分考量对企业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做出合法适当的执法决定,将执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的经济影响降至最低。例如,建立“两书同达”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帮助企业减少因行政处罚带来的“失信”成本。今年以来,各级执法机关已向企业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3300余份,有效帮助企业修复信用信息。GEf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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