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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镇:房屋拆迁起风波 倾情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2-05-05 08:05:30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段小龙
3月下旬,在前期宅基地房屋测量与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楚庄村大部分村民已同意搬迁,纷纷签订了搬迁协议书,领取了搬迁补偿款,陆续搬至新建的莒镇社区。然而楚某云一家却迟迟不肯签订搬迁协议书

         2022年4月按照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禹城市莒镇计划将楚庄村搬迁至新建的莒镇社区。3月中旬,莒镇成立了楚庄村宅基地测量小组,开始对居民住房进行测量工作,由禹城市物价局根据测量结果对房屋进行估价。测量工作在楚庄村群众的配合支持下有序推进,但就在测量小组进入村民楚某云家中时,却遭到了强烈拒绝:“我们家在这里住了这么多年,早就习惯了,绝不会搬到其他地方去。”测量小组工作人员先稳定了楚某云的激动情绪,并向他耐心解释测量宅基面积只是为了给房屋进行估价,并不意味着要求立刻搬迁,最终搬迁与否还是要尊重住户的个人意见。经过一番耐心劝说,楚某云为测量小组敞开了家门。楚某云家宅基地房屋的测量结果为:共八间房,其中五间北屋、两间东屋、一间大门,合计227.58 ㎡,加上院落面积共计357㎡。后经市物价局估价,楚某云宅基地应折合人民币92163.74元x6a法治山东网

         3月下旬,在前期宅基地房屋测量与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楚庄村大部分村民已同意搬迁,纷纷签订了搬迁协议书,领取了搬迁补偿款,陆续搬至新建的莒镇社区。然而楚某云一家却迟迟不肯签订搬迁协议书,支部书记前去询问原因,楚某云也是吱吱唔唔、含糊其辞,不愿说明其中原因,这可急坏了支部书记与搬迁工作负责同志,搬迁工作遇到了障碍。
 
        在搬迁工作小组及支部书记再三登门之后,楚某云道出了不愿搬迁的原因:一是补偿款没有达到楚某云家期望的12万元标准;二是楚某云家里刚买了一些农具,一旦搬迁到社区就没有空闲地方放置;三是祖祖辈辈在村里生活,早已习惯了这种生活方式,对搬迁至社区居住比较排斥。在了解清楚楚某云家对于搬迁一事的想法后,搬迁小组与管区书记、支部书记集体研究,最后一致认为楚某云期望的补偿款太高,无法满足,而楚某云也不肯让步,矛盾一时难以解决,影响了搬迁工作的整体进度。
 
        4月1日,当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段小龙知晓此事后,先是主动找到搬迁工作负责同志、楚庄村支部书记了解事情原委,然后登门造访楚某云一家,将目前楚庄村整体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补偿政策向其一一说明,而且,随着搬迁工作的开展,楚庄村大部分村民已经搬走,所剩住户寥寥无几,再这样僵持下去,会影响正常生活。楚某云听了之后,沉默不语,对此没有反驳,表示默认。段主任在看到楚某云情绪有所缓和之后,将主要矛盾适时提出:要求的补偿款太高,房屋价格是经过上级有关部门严格计算核实过的,不会有丝毫差错,为了保证搬迁补偿的公平公正,不会给个人开小灶。如果给予个人更高的补偿款,其他村民会有意见,对整体搬迁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况且,村里邻居没有要过这么高的补偿款,最后也都是按照统一部署陆续搬迁。至于新买的农机因土地承包出去没有用武之地,可以考虑出租或者出售,还能有份额外收入。楚某云听了段主任的劝说之后,表示暂时还没想好,要与家人商量,再做定论。段主任看到楚某云态度有所转变,如果再加施压,可能会过犹不及,所以就暂时停止了劝说。
 
        在段主任将劝说情况向搬迁工作小组与支部书记说明后大家共同商议下一步工作打算。三天后,段主任与楚庄村支部书记再次前往楚某云家中,询问其搬迁意向,在看到楚某云还是犹豫不决之后,段主任主动出击,将最新补偿政策变化向其进一步说明:原先配合搬迁工作的村民除了领取正常补偿款以外,还可以额外领取10%补偿款的搬迁奖励,而时间已经过去了接近半年,现在该项奖励政策已经开始逐渐减少,如果还不搬迁,吃亏的最终还是自己,支部书记在一旁对此也表示肯定。楚某云一家在听了这番话后,顿时慌了,当即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希望能够与搬迁工作小组进一步协商。
 
        4月15日,经段主任安排,楚某云与搬迁工作小组在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碰面,进入正式调解阶段。段主任先是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楚某云表示愿意配合搬迁,但是补偿款需包括农具折价处理亏损以及10%搬迁补偿的额外奖励,共计11万元;搬迁工作小组则坚持按照规定,只能够给予其搬迁补偿款加7%的额外奖励。段主任在听过双方陈述之后,经过一番思考总结,将双方矛盾重点总结为两点:一是楚某云在获得多少搬迁补偿款之后才愿意配合搬迁;二是搬迁工作小组是否能够给予楚某云适当的农具折价出售补偿以及全额搬迁奖励。双方对段主任总结的两点矛盾重点没有任何异议,但双方仍各执已见,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在看到双方都不肯继续让步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双方情绪激化,不利于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段主任决定采取“背靠背”谈话的形式与双方进一步协调沟通。
 
        首先,段主任向搬迁工作小组说明楚某云家庭经济情况确属一般,为了购置农具花费不少,一旦搬到社区居住,势必会给他带来不少损失,希望搬迁工作小组能够充分考虑。并且,如果不能够给他一个合理的赔偿,前期努力换来的良好调解局面很可能被打破,再次退回到“冷战”状态,更不利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在听取段主任的意见后,搬迁工作小组表示一直站在全村百姓利益的立场,也希望能够给予楚某云更多帮助,然而,当前搬迁整体进度向好,不能因为一户搞特殊对待就乱了整体大局,现如今,只能为楚某云争取 10%的搬迁额外奖励,至于农具折价亏损补偿是绝对无法满足的,希望楚某云能够为全村以及全镇整体工作考虑,不要再提出不合理条件,否则对楚某云个人和整个搬迁工作都会带来不利影响。
 
        段主任将搬迁工作小组送出门外,将楚某云迎进屋,向其详细准确传达了搬迁工作小组的最终意见,希望他能够充分考虑。另外,段主任从该村良好的村风民风出发,劝说楚某云要顾及对村里的整体影响,不要因一时冲动,破坏了村里良好风气,要为今后其他村搬迁工作开个好头。在段主任的一番劝说之后,楚某云幡然醒悟,表示不再一意孤行,感谢政府给予的理解和帮助同意配合搬迁。经过沟通协调,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一、楚某云按照莒镇搬迁计划,及时配合搬迁工作组做好准备工作,在4月30日前搬迁至新建的莒镇社区。二、莒镇人民政府在搬迁协议书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给予楚某云全额搬迁补偿款 92163.74元及全额奖励9216.37元(10%搬迁补偿款),共计 101380.11元。4月23日,楚某云成功领到了全额补偿款及配合搬迁奖励,共计 101380.11元,并顺利搬迁至社区,产生的矛盾也迎刃而解。
 
        本案症结在于楚某云对拆迁补偿的期望值过高以及对以往生活方式的依恋,能否及时调解成功不仅关乎楚某云的合法权益,同时关乎搬迁工作的整体进度。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一方面充分考虑楚某云的切身利益,为其尽力争取,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努力化解矛盾,促进整体搬迁进度。整个调解过程,充分体现了法、理、情的有效结合。综上,调解人员主动寻找“突破口”,因案制宜,转变调解思路,从情理入手,融情于法,及时参与并主动化解搬迁矛盾纠纷,保证了搬迁工作的整体进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民生事业发展发挥了良好作用。
 
       (段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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