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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户业主齐上访 人民调解解大难

时间:2018-03-22 17:04:40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王潇潇
近日,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上访案件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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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上访案件的矛盾纠纷。
 
        2013年某商场商铺业主自愿购买了由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场商铺,并与甲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物业出租委托合同,相当于开发商将商铺卖给了业主,又从业主手中返租了回来。2017年该商场业主因税费问题与甲房地产有限公司产生纠纷,一百多户业主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要求退房,补偿损失。
 
        2018年1月份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在接到商铺业主申请之后,调解员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整个过程并询问了业主的诉求,调解员将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叫到了调解中心,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业主情绪十分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将情与法相结合耐心劝说业主及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经过多次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征得业主的同意,对于想要退房的11户业主提出以下调处意见:
       1、 双方均同意按商品房合同原价回购;
       2、 户业主同意将已返房租退回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从回购款中扣除);
       3、 业主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房管局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4、 业主到甲房地产集团开发公司办理退房退款手续后,甲房地产集团开发公司将房款打入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账户,由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将房款转交给业主;
        5、 业主与甲房地产集团开发公司一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票注销手续;
        6、 业主保证对商场商铺相关事宜无异议,并保证不再到任何部门上访。
 
        对于不退房的业主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经过多次与甲房地产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征得不退房业主的同意,提出以下调处意见:
业主与甲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商场物业出租委托合同》之补充协议),双方保证继续履行商场物业出租委托合同,在此前提下,业主保证不再向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退还房屋要求,保证对商铺相关事宜无异议,并保证不再到任何部门上访。
经过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努力,将一百多户商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实实在在的为一百多户业主带来了福利,真正发挥了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为平安兰陵建设做出了贡献。
 
         (王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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