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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司法局成功处置一起涉访纠纷

时间:2015-09-16 10:17:11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范成业 石震
8月10日下午2时许,崂山区司法局接到信访局求助电话,王某某因工伤纠纷再次到区政府上访,请求司法局给予帮助。司法局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人民调解突发案件调处预案,安排区中心调解委员会直接介入,由首席调解员李艳敏进行调查并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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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青岛讯 (通讯员  范成业 石震)8月10日下午2时许,崂山区司法局接到信访局求助电话,王某某因工伤纠纷再次到区政府上访,请求司法局给予帮助。司法局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人民调解突发案件调处预案,安排区中心调解委员会直接介入,由首席调解员李艳敏进行调查并开展调解工作。
 
        经了解,8月2号上午,崂山区一企业做水池管道建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在建管道突然爆裂,正在现场施工的工人王某某被管道砸伤,致左脚两脚脚趾骨折,错位。意外发生后,该公司杨某将王某某送往医院进行了基本检查,并进行了简单的治疗。王某某系该公司于8月2日上午在劳务市场雇佣的临时工人,工作时间还不到2个小时,而因工伤,用工单位被要求承担后续治疗费用、伤残赔偿及误工费等其他费用,他们认为不合理。王某某及家人十分愤怒,认为用工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先后三次去崂山区政府、青岛市政府,影响较大,后该案件转至崂山区信访局处理,由于双方都不冷静,信访局多次协调无果,请求司法局介入调解。鉴于双方当事人都态度强硬,互不相让,沟通过程中“火药味”太浓,为防止激化矛盾,调解员在充分调查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采取先单独沟通再进行调解的方式,摆事实讲道理,从利害关系到法律知识向双方剖析整个纠纷事实和解决的法律依据,经过反复的沟通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某22500元。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一致决定向崂山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8月18日上午九时,在区司法局及中心调委会工作人员帮助下,双方当事人把司法确认相关材料向法院递交。21日上午当事双方收到崂山区人民法院确认裁定书,该公司当场向王某某一次性支付了赔偿金22500元,至此纠纷彻底解决。当事人双方对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越级信访案件得到完美解决。
 
        自崂山区司法局建立“三个三”大调解机制以来,从“三个紧密衔接”、“三个联动联调”、“三个横向联合”三个方面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具体的落实和推进,不仅大大地减轻了当事人上访上诉之累,方便了群众,更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反复,对减少涉访涉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实现了当事人和司法资源的双赢,推动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推进司法改革实践、整合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做出了有益探索,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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