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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时间:2024-12-15 16:05:58  来源:经济网  作者:
  12月15日,山东高院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英通报了2023年山东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民一庭副庭长陈东强发布了家事审判典型案例。

   12月15日,山东高院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英通报了2023年山东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民一庭副庭长陈东强发布了家事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涉及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被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VBf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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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VBf法治快讯网

  周某向贾某借款20万元,到期未还。后周某去世,其有四位继承人。贾某起诉要求周某的四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本息。诉讼过程中,周某的三位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另一继承人周某栋系未成年人,且患有严重疾病。VBf法治快讯网

  【裁判结果】VBf法治快讯网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栋系未成年人,患有严重疾病,没有生活来源,依法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此基础上依法保护债权人贾某的权益。综合周某栋的身体情况、生活需要,结合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本案在为周某栋保留了145200元遗产后,判决周某栋在继承周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贾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VBf法治快讯网

  【典型意义】VBf法治快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本案中,继承人为患有严重疾病的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人民法院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既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VBf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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