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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法院:感谢法官 帮我们保住了这个“家”

时间:2024-01-18 16:59:50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邱天雨
平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和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感谢法官,帮我们保住了这个‘家’,这一天我们等了二十年……”在平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朱某(化名)老两口难掩感激之情,向法官连声道谢并赠送牌匾。这块牌匾凝聚着人民群众真挚的情感,彰显了人民法官的责任与担当,更是平邑县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诉”为民情怀和能动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平邑县人民法院的深厚信任和殷切期待。E6Y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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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月,朱某花费6万元购买张某(化名)的一处民房,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并全额支付房款。根据土地批复文件记载,涉案房屋所属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但张某于2004年12月办理的《房屋所有权征》却显示土地性质为集体,因朱某并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导致朱某多年来未能过户,直至2022年张某去世,仍未能办理过户。期间,朱某多方反映,过户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朱某无奈将高某的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配合办理过户。E6Y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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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办案理念,经过认真梳理案情,法官认为本案化解的症结在于认定涉案房屋所属土地的性质,将“坐堂问案找焦点”与“下堂办案查事实”相结合,多次至土地管理部门查询相关土地批复,并征询工作人员意见,后经多方查证,涉案土地性质确为国有出让,《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不实。经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法院依法作出过户判决,案件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困扰朱某老两口近二十年的揪心事终于得以解决。本案判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赞誉。E6Y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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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无论大小,每一件都连着民心,每一起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都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和评价,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平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和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E6Y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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