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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法院对恶势力团伙犯罪吕孝彬等四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18-09-29 07:37:22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王子超
9月25日上午,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对多次交叉结伙暴力讨债,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恐吓、殴打行为,致多人受伤,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泗水县恶势力团伙犯罪被告人吕孝彬、孔祥超、牛学良、杨森犯非法拘禁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平邑县人民法院对恶势力团伙犯罪VLs法治山东网

        吕孝彬等四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案一审公开宣判VLs法治山东网

 
         9月25日上午,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对多次交叉结伙暴力讨债,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恐吓、殴打行为,致多人受伤,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泗水县恶势力团伙犯罪被告人吕孝彬、孔祥超、牛学良、杨森犯非法拘禁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吕孝彬、孔祥超有期徒刑二年,判处牛学良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被告人杨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与前罪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吕孝彬恶势力公开宣判1.webp.jpg
 
        平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泗水县李磊经营尚鼎财富有限公司从事放贷业务,吕孝彬、孔祥超、牛学良负责追索李磊放出去的贷款债务。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吕孝彬、孔祥超、牛学良与被告人杨森,多次交叉结伙到平邑县境内进行暴力讨债,以不还钱就弄死、晚上和狼狗一起住狗笼子等恐吓,对债务人及担保人实施非法拘禁并殴打,致多人受伤。
 
吕孝彬恶势力公开宣判2.webp.jpg
 
         平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孝彬、孔祥超、牛学良、杨森为向他人索要债务,多次非法限制债务人及担保人人身自由,期间对多人实施殴打,致三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人身自由,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为依法惩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平邑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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