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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法院对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起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

时间:2018-09-28 06:54:59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邹旭 丽丽
为落实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9月25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对朱某等6被告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张某等4被告人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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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9月25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对朱某等6被告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张某等4被告人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
 
         2015年5月以来,被告人朱某等6人以莒南县板泉镇潘庄砂场未向其村缴纳道路有偿使用费为由,组织、煽动部分村民堵断沭河东河堤潘庄路段,并指挥村民使用石头、木棒设置路障,搭设棚子,安排专人轮流值班,阻断砂场运输道路,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后被告人又向砂场经营方索要人民币40万元,为堵路值班村民发放报酬。6名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五年、两年、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6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王某驾车行至涝坡镇中心路口时,以被害人于某等3人驾驶的车辆开远光灯为由无故谩骂,后被告人张某伙同另一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随后被告人王某某携带刀具赶至现场,4被告人无故殴打3名被害人,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持刀坎击被害人及其车辆,致被害人一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4被告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二年零六个月。
 
          莒南法院本次集中宣判,有力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秩序,营造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氛围。
 
           (邹旭 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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