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骗取他人钱财,骗子李某某精心设局,用假黄金项链、假收据、假纸条等道具,专门骗取穿戴有黄金项链、手镯等贵重首饰的老年人,屡试不爽。 |
临近岁末,一些不法分子又要蠢蠢欲动了……为了骗取他人钱财,骗子李某某精心设局,用假黄金项链、假收据、假纸条等道具,专门骗取穿戴有黄金项链、手镯等贵重首饰的老年人,屡试不爽。xeu法治山东网
近日,由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诈骗一案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9年3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日照市内多地作案,在街头上演“捡金项链”骗局。李某某将事先包装准备好的假项链扔在地上,等被害人走近时李某某佯装捡拾到金项链,并利用提前签好的假纸条、假收据等道具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然后谎称到银行取钱给被害人要和被害人平分财物,将仿真的黄金项链暂时放在被害人处保管,以需要被害人提供一定的财物担保为由,诈骗被害人王某某、郑某某等9人的黄金项链、黄金手镯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8299元。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被告人李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退还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老年人的钱财可都是攒了一辈子的辛苦钱,而骗子是攒了一辈子的黑心眼儿!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各种套路五花八门,如果缺少明智的判断力,很有可能落入骗子的“陷阱”中。
年关将至,诈骗案件频发,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克服“贪利”思想,不要麻痹大意,牢固树立防诈骗意识,坚决守牢“钱袋子”,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陈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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