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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检察院“3•15”给力民生领域立案监督力度

时间:2011-03-16 16:07:58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李炳梅 陈正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民生大计,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保障民生这一工作重点,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多措并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 李炳梅 陈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民生大计,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保障民生这一工作重点,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多措并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kCA法治山东网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该院选派侦监科、控申科、民行科等部门干警深入社区、市场等场所开展法制宣传,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知识,以及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疑难问题解答等形式,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kCA法治山东网
       针对食品、药品、农资、工商管理等领域存在的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现象,该院积极探索立案监督工作新思路,建立完善了“1+1+4”两法衔接工作模式,形成了打击民生领域犯罪的合力。由检察院牵头、公安机关参与,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等四部门共同会签了《关于在民生领域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为机制完善提供了制度保障。kCA法治山东网
      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该院落实三项监督措施,着力提升参与社会管理的效果。一是主动提前介入,强化立案监督。延伸监督触角,把监督工作从执法结果向执法过程延伸,切实防止有案不送、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二是用好检察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kCA法治山东网
      为保障机制的高效运转,该院采取三种形式主动加强三方六部门联系。一是开展“共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二是开展信息共享工作;三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kCA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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