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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红十字会条例

时间:2022-06-11 07:48:47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葛红普
6月9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一部促进全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既有利于解决山东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也有利于把红十字事业改革成果和经验做法用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为山东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9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一部促进全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既有利于解决山东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也有利于把红十字事业改革成果和经验做法用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为山东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9EP法治山东网

       《条例》提出,各级红十字会依法接受社会捐赠的款物,应当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人匿名捐赠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红十字会应当尊重捐赠人意愿并做好相关记录。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公益无偿、公开透明、及时高效的原则,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红十字会的财产。
 
       《条例》要求,红十字会应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发挥监事会专门监督职责,依法聘请独立第三方开展内部审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度。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定期在民政部统一的信息平台公布公开募捐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其他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包括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信息,通过红十字会网站及时公布。
 
        《条例》规定,审计、民政等部门对红十字会财产收入使用情况、募捐活动和捐赠款物收支情况进行行政监督,并赋予捐赠人对其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为实现其知情权和监督权提供了权利救济途径。
 
        《条例》明确,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工作总体部署,鼓励将进行现场救护、紧急救援、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志愿者纳入社会公益表彰或者见义勇为奖励范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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